招生就业工作处工作职责
1.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开放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在校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生源支持,为学校培养的人才提供就业服务,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信息反馈。
2.具体职责:
(1) 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参与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编制和上报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开放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3) 负责统筹开展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普通高考远程录取工作;
(4) 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开放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推荐、签约、违约等手续;
(6) 负责对教学单位就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教学单位就业评估工作;
(7) 负责编制和上报学校就业方案,动态化管理学校就业数据,保障学校就业统计数据真实、规范、及时和准确;
(8) 负责统筹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拓宽毕业生就业就业渠道,统筹开展毕业生各类求职活动;
(9) 负责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就业指导学科建设及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精细化指导和服务;
(10) 负责统筹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评价反馈;
(11) 负责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学科建设及课程体系,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12) 负责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搭建创新创业支撑和服务平台;
(13) 负责组织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培训、讲座、赛事及相关活动;
(14) 承担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15)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