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者:新余电大赖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1044

  

余成教字〔2020〕3号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为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推动中心(电大)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职责

1、培训教育处履行全校培训教育工作职责,负责中心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的制订、培训工作的总结,具体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拟定、培训安排、组织实施、培训质量保障、培训师资管理、培训班主任日常管理指导、绩效考核等。

2、培训教育处负责建立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主动做好培训项目的报名注册、收费管理、培训过程管理、台账建立、后续服务、审计监督等工作。

3、中心(电大)教职工按培训工作需要承担培训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任务。

4、全校教职工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引进各类培训项目,充实培训项目库,为培训教育工作做大做强出谋出力。

二、培训内容

5、开展基地培训项目。①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面向全市各单位、乡镇街道、基层各文明实践中心的专项培训;②依托市民学习中心开展面向社区、面向市民的社会培训;③依托新余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面向各单位党务工作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开展的专项培训。

6、开展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发挥中心(电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优势,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主动与就业部门联系,开展落实好培训项目,打造品牌项目。

7、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培训。结合下保、花田学校思政课教学基地,罗坊、九龙等市内红色根据地,根据需要可拓展到市外如萍乡、铜鼓、井冈山、瑞金等红色资源,依托市民学习中心开展培训,积极探索红色培训项目,满足基层党员、群众开展红色教育培训的需求。

8、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与市内企业联合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以及岗前培训等。结合国开、省校有关培训资源探索适合我中心开展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包括国家培训,行业职业证书培训等。

9、开展农村人才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培训各类农村应用人才、承接好“三农”领域各项培训工作。

10、开拓面向市场的培训项目。面向市场开展相关资格证书培训。鼓励全校教职工根据社会需求特点,开拓各种培训项目,如招聘招考前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各种资质培训等。

11、开展线上培训项目。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依托校园网、数字化学习中心新余分中心平台,开展相关网上培训。

12统筹做好培训服务。培训教育处配合相关处室做好上级及市直有关部门在永利官网开展培训、考试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求一个项目落实一人管理,做到管理规范、服务到位。

三、建立培训师资库

13、根据需要遴选一批具有(或相当于)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市内外专家和长期从事一线实践的专门技能人才,纳入新余市成教中心培训师资库。根据培训专业及课程需要优先选派入库师资开展培训教育工作,鼓励本校教工优先入库,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提高师资水平。

四、绩效考核与奖励

14、根据绩效考核奖励有关政策,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1号文件精神,可提取培训项目净收入不超过6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经考核验收后发给培训工作参与者。

15、政策性培训项目:是指从有关政府部门承接,由政府部门监管认定出资的各项培训项目。应把规范管理放在首位,狠抓培训质量,同时也要调动培训者的积极性。在规定的项目培训净收入的20%的部分用于实施绩效分配奖励,用于奖励补贴给直接参与培训管理服务的教职工,按工作量大小进行核定发放。财政专款专用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6、市场类项目培训:由培训对象出资的各类培训。坚持市场化机制,放开搞活,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拓市场类培训,对市场类培训项目净收入50%的部分用于绩效分配奖励,用于奖励补贴给直接参与培训管理服务的教职工,按工作量大小进行核定发放。

17、项目开拓绩效奖:中心(电大)鼓励全校教职工引进开拓培训项目,专设项目开拓绩效奖,从本办法正式下达之日起,凡新引进、新开拓的培训项目,中心(电大)在该项目净收入的5%用于绩效奖励。项目开拓认定三要素为:①非上级下达任务;②项目在中心落地实施;③全程参与沟通协调。

18、课时费、班主任津贴等发放标准:

①课时费:按照专门技能人才150元/课时、市内专家(中级)180元/课时、(副高)200元/课时、(正高)220元/课时。市外专家(中级)250元/课时、(副高)300元/课时、(正高)350元/课时发放课时费。县(处)级干部参照副高执行,正科级干部参照中级执行。

②班主任津贴:参照开放教育班主任标准,按基数65元/30人、超额3元/人执行。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班主任津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班主任津贴,以此类推。

③实训(社会实践):实训老师600元/天,带班老师100元/天。

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享受了绩效奖励后,不再另外发放培训通讯费、交通费、下乡补贴等费用。

19、对外场地、设备租赁不作为培训项目,不纳入绩效考核奖励。

20、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考核。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试行。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

2020年5月6日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         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