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学习型社会研究院)主要职责
科研处(学习型社会研究院)设置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科研管理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各项科研规章制度的意见征集、制订和解释宣传工作。
2.负责科研工作量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成果和奖项申报及过程管理工作。
4.负责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地方省级开大和我省各地市开大、学校各学院等相关科研部门的联系沟通与统筹协调工作。
5.负责各类学术活动、科研活动的计划、组织、开展及宣传工作。
6.负责全校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负责科研经费资产的经费审核。
7.负责学习型社会研究院日常工作。
8.负责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的培育创建、组织申报和业务管理工作以及校级科研平台的筹建与管理工作。
9.负责科研管理系统和科研处网站的日常运维和管理工作。
10.负责系统与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学习型社会研究院研究员的引进、遴选、管理和用稿酬金发放工作。
12.负责《江西学习型社会研究》专刊的征稿、约稿、审稿、编印、签批等工作。
13.负责终身教育学科建设的调研和规划工作。
14.负责江西省远程教育学会管理制度制定、学会活动组织、年检年报、日常管理等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