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9月19日部处务会通过)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常规性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省厅“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一般性材料保留一年为宜”的要求,现就该项工作的各类材料管理,制定如下规程:
材料名称 | 内容 | 保存时间要求 | 到期处理方式 | 审批程序和要求 |
考核鉴定类材料 | 专项考核 | 长久 | 转人事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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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审核类材料 | 政审材料、入职审批材料 | 长久 | 转人事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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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类材料 | 申请书、积极分子材料、自传、思想汇报等 | 长久 | 转人事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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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类材料 | 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 | 长久 | 转人事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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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体检表等材料。 | 长久 | 转人事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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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影像类 | 笔试、面试等现场录像资料; | 三年 | 删除 | 部处长审批,工作人员完成删除 |
一般试卷 | 笔试、面试试卷及答案 | 三年(空白无效的一年) | 销毁 | 部处长审批,两人碎纸销毁 |
一般评分表 | 试讲、面试评委打分表 | 三年 | 销毁 | 部处长审批,两人碎纸销毁 |
一般材料类 | 通知、报告、方案、安排、公告等 | 三年 | 销毁 | 领导签批原件留存一份,其余销毁 |
一般文书类 | 工作保密责任承诺书 | 三年 | 销毁 | 处长审批,两人碎纸销毁 |
一般表格类 | 报名表、审核表 | 报名有效的三年(其中:未参加入闱面试的一年) | 销毁 | 处长审批,两人碎纸销毁 |
注:如遇有反映的考生材料,则不适用此办法。
组织部、人事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