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寒假、春节期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慎终如始抓好公共安全防范,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有效预防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巩固维护学校发展稳定的良好势头。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平安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校综治办将从2023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2023年1月开始,为期三个月。
二、工作范围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工作人员,各校区工作场所。
三、工作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工作。
(一)婚姻家庭、情感类纠纷
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变故、抚养关系变动、两地分居、感情不和、婚假彩礼、赡养老人、遗产继承、家庭暴力等易引发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
(二)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
主要包括邻里采光、排水、卫生、宅基地等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的矛盾纠纷。
(三)经济合同、债务劳资纠纷
主要包括民间经济往来、借款、贷款、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等矛盾纠纷。
(四)当事人表现出明显负面情绪、极端心态的纠纷
主要包括涉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反常、有暴力倾向等人群的矛盾纠纷。
(五)其他可能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深入细致的推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摸清各自部门人员存在矛盾纠纷隐患底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部门、各学院要根据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化解,并制定化解期限,及时向校综治办汇报化解情况,逾期未化解到位的,将由校综治办下发督办函。
(三)校综治办根据各部门、各学院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跟踪督办落实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各部门、各学院的2023年度的平安建设考核。
(四)各部门、各学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情况,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校综治办。(联系人:陆仲鹰,电话:88500289,邮箱:1024252658@qq.com)
校综治办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