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的通知

时间:2023-04-24浏览:10设置

各专业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收悉。请广泛宣传《公告》内容,同时通过班会、家长群等形式,让广大家长都了解校外培训治理政策要求,共同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安全。


附件: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pdf


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24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