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时间:2018-12-28浏览:619设置

为规范电子邮件系统使用与管理,保证其安全高效地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电子邮箱的开通、注销

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需申请部门电子邮箱的部门,应填写《部门电子邮箱申请表》,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组织部(人事处)审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开通。部门邮箱要求专号专用、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个人邮箱的正式教职工,应填写《个人电子邮件申请表》,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组织部(人事处)审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开通。

第三条 部门邮箱建立后,如无部门申请或其它特殊情况,将永久保留。个人邮箱在个人离职或退休后三个月后删除。

第二章 电子邮箱的使用

第四条 个人邮箱仅限邮箱用户本人使用,部门邮箱仅限申请部门使用,禁止将邮箱转他人或其它部门使用。

第五条 教职工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确保电子邮箱正常运行;邮箱及邮箱密码由用户本人负责;用户因个人使用电子邮件不当而导致本人权益受损的,用户个人负全责;用户个人用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由用户本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部门邮箱管理员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确保电子邮箱正常运行;邮箱及邮箱密码由部门邮箱管理员负责;因部门邮箱管理员使用电子邮件不当而导致学校权益受损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进行对互联网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它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不得利用邮箱办理涉密业务和存储、处理、转发国家涉密信息或重要敏感信息。

第三章 电子邮箱的管理

第八条 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邮箱系统管理,管理用户的帐号、密码、设定邮箱容量等工作,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九条 邮箱系统管理员应尊重用户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得私自更改用户的密码,不得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用户电子邮件服务:

(一)利用电子邮件故意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三)利用电子信函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五)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各条一经核实,将立即禁用邮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部门电子邮箱申请表

申请日期:

部门名称:

  

管理员姓名:

  

联系电话:

  

拟申请邮箱名称:

  

申请理由:

  

申请人:

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组织部(人事处)意见:

  

  

签字:(公章)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意见:

  

  

签字:(公章)

  

附件2:

个人电子邮箱申请表

申请日期:

姓名:

  

工号: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申请人:

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组织部(人事处)意见:

  

  

签字:(公章)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意见:

  

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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