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审计处
委托审计通知书
[2020]5号
关于对肖俭伟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科研处:
依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冯豫红等8位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函》和《江西广播电视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赣电大党字[2013]71号)要求,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对原科研处处长肖俭伟同志任职期间近五年(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接此通知后,请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同时,请财务处提供必要的协助。
审计组组长:黄纯斌
审计组成员:杨素霞(主审)、朱柳源
审计处
2020年5月28日
抄送: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