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关于做好部分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调标发放工作的通知
赣老发〔2020〕7号
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老干部工作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和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计发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3号),以及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0〕3号)“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的文件精神,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新的城市低保标准及时计算调整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以及已故离休干部的无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并按时发放到位。
附件: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以及已故离休干部的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以及已故离休干部的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表
补助对象 | 江西省城市低保平均 保障标准(元) | 享受 比例(%) | 生活补助 金额标准(元) |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 | 640 | 705 | 160 | 1024 | 1128 |
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 | 180 | 1152 | 1269 |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经组织批准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的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 | 230 | 1472 | 1621.5 |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经组织批准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的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 | 260 | 1664 | 1833 |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