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结核病疫情的回升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我国是结核病的高发国家之一,患结核病的人数居世界第二位,估计全国有肺结核病患者600余万人。糖尿病患者易患肺结核,其患病率超过正常人3~5倍。随着糖尿病病情加重,肺结核病情会进一步恶化。这是由于患糖尿病时血糖和组织糖含量增高,有助于结核菌生长和繁殖,糖、蛋白质和脂肪代谢紊乱,造成营养不良,易使结核病变进展、恶化。尤其是老年糖尿病人,由于免疫功能紊乱,更易感染肺结核,且病变范围较大。在肺结核治疗过程中病情发展迅速,抗结核治疗效果不佳,痰菌持续阳性或大片干酪坏死渗出病灶伴空洞者,都应检查血糖。必要时做糖耐量试验,以便及时发现并控制糖尿病,保证抗结核化疗效果。对于糖尿病患者,尤其是老年糖尿病血糖波动较大控制不佳者,也应检查是否合并肺结核。因此,糖尿病人应常规定期做胸部X线检查,肺结核病人则需常规查血糖,以便及早发现两病的并存,早期治疗,提高疗效。那么结核病合并糖尿病用药需注意哪些问题呢?
1.糖尿病和肺结核需同时治疗。两病互相影响,糖尿病对肺结核治疗的不利影响比较显著,必须在控制糖尿病的基础上,肺结核的治疗才能奏效。一经确定糖尿病合并肺结核,必须将糖尿病和肺结核的治疗同时进行。首先是认真控制糖尿病,只有使血糖降至正常或理想水平,才能提高机体抗感染能力,也才能提高抗结核药效果,促进病情改善。
2.需延长抗结核药使用时间。异烟肼、利福平是抗结核病的常用一线药物,治疗糖尿病合并结核病时用药期至少要比单纯肺结核延长半年以上。其次,早期、足量、联合及全程应用抗结核药物仍是糖尿病合并肺结核的基本治疗原则。常用一线药物还有对氨基水杨酸钠和链霉素等。宜组成三联或四联用药,强化2~3个月后改为异烟肼、利福平两联维持治疗12个月以上,以彻底根除结核菌感染,防止因复发而使肺部病变复杂化,增加治疗难度。
3.注意避免抗结核药与降血糖药的不良性相互作用。长期用异烟肼可影响糖代谢,使糖耐量降低,因此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糖并采取相应措施。当糖尿病合并肺结核时,若将磺脲类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等与异烟肼、利福平合用,异烟肼、利福平会促使肝脏分泌较多药酶,加速甲苯磺丁脲等的代谢与排泄,使糖尿病恶化,可导致昏迷,故需改用链霉素、氮硫脲,对氨基水杨酸钠治疗结核病;若选用异烟肼、利福平进行抗结核治疗,则因选用胰岛素为主治疗糖尿病,不宜选用磺脲类降血糖药。
4.慎用加替沙星等氟喹诺酮类药物。糖尿病合并肺结核的患者要慎用加替沙星。加替沙星是人工合成的第四代氟喹诺酮类药物,与其他较新的氟喹诺酮相似,它具有抗菌谱广、药物动力学特性优越、相互作用少、安全性良好等优点,故近年来临床上用其治疗结核病,并显示出较好的抗结核疗效。但最近有资料报告,使用加替沙星可引起低血糖和高血糖的发生。加替沙星引起糖代谢异常的确切机制目前尚不清楚,可能是服用加替沙星后导致血清胰岛素水平升高,或降糖药与加替沙星产生药物相互作用所致。因此,专家告诫说,加替沙星可引起糖尿病患者低血糖和高血糖事件的发生,虽然这种反应并不常见,但应警惕。低血糖反应见于接受磺脲类与非磺脲类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最常见的是在使用加替沙星药物的第1天发生,通常在3天内发生。高血糖反应绝大多数是在首次服用加替沙星后的4~10天发生。老年人(>75岁)可能有确诊的糖尿病、与年龄相关的肾功能下降、伴发其他疾患或正在服用与高血糖症有关的药物,这些因素可能有特殊的危险。所以糖尿病患者在服用加替沙星时,要特别注意血糖的监测,如果出现任何低血糖或高血糖的迹象,应该立即停止加替沙星治疗。
5.慎用甘草酸类药物进行保肝治疗。抗结核药可能会使部分患者出现药物性肝损害,故常需进行保肝治疗,但不宜选用甘草酸类药物。因甘草酸类药物具有糖皮质激素样作用,可使患者的血糖升高,对糖尿病合并肺结核的患者明显不宜使用。
6.控制糖尿病不能单靠降糖药或胰岛素,还必须重视饮食调整。一般情况下,患者的营养供应,包括热源物质、蛋白质及维生素均要略高出普通糖尿病人,以适应肺结核时的营养需求,但应注意各种高糖食品及含糖饮料必须禁用,高脂食品亦要加以限制。(摘自中国江西网健康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