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近期,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在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时,询问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相关问题如何理解和把握,部分离退休党支部、个别离退休党员也来信来电咨询,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明确“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应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包括其他补贴。根据相关政策,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是指离退休人员本人离退时计发的基本离退费或基本养老金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包括国家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
附: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现将《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6日
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
近期,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在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时,询问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相关问题如何理解和把握,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这里所指的“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应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国家给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放的津补贴,是用于他们养老、就医的经费,且各地标准不一,这些津贴应不纳入党费交纳基数。同时,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补交党费,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