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入学时间 | 年 春( )/ 秋( ) 季 | |||||||
学生类别 | 学习层次 | 学号 | ||||||
现修专业 | ||||||||
转修专业 | ||||||||
专科所修专业 | ||||||||
转专业理由: 1.工作变动 ( ) 2.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 ) 3.其他原因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学点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分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电大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①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划“√”;“转专业理由”可在相应内容后划“√”,“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
②申请人为专科层次的学生,不需填写“专科所修专业”一栏。
③“主管部门意见”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④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不签署“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⑤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教学点、分校和省级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