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开放教育学院全国统一考试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3-04-12浏览:14设置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统考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建立统考信息沟通机制,各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考点应设置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

第三条  突发事件是指考试中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重大突发情况,包括:

(一)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二)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三)由于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按时正常进行;

(四)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五)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六)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四条  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上级部门制定好事件处理方案后,应第一时间按方案严格执行。

 第五条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遇见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暴发传染病疫情等事件时,按上级部门制定方案严格执行。

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六条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考点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同时逐级上报,按上级部门制定方案严格执行。

第七条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相关考点应立即采取措施,逐级上报,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逐级上报,按上级部门制定方案严格执行。

第八条  发生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时,考点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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