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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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

    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规范和加强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各基层党委(总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学校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到“两学一做”学习计划中,把学《条例》与学党章党规结合起来,与学系列讲话结合起来。要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原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学习讨论,每名党员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请920号前将学习情况报纪委办。

 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江西电大纪委  党委组织部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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