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7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近日,省纪委对7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及去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要求,自觉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将落实主体责任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要下大力气破解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的难题,在抓好本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细化责任内容和要求,形成具体明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同时要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漂浮、为官不为、处事不公、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加大问责力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注重源头防范,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附件:1、7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去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江西电大纪委
2015年4月15日
1、7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南昌县莲塘镇原副科级干部、墨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徐水金等人贪污案。经查,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徐水金和墨山村委会原主任姚公元、邓定标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10套安置房,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45.41万元。2014年7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水金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姚公元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邓定标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10套安置房和徐水金违法所得4.76万元上缴国库。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水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分别给予姚公元、邓定标开除党籍处分。
莲花县良坊镇民政所原所长朱娟凤贪污案。经查,2012年3月,朱娟凤侵吞以他人名义申报的倒房重建资金1.4万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朱娟凤先后两次侵吞县财政局划拨给乡镇敬老院的财政资金共计1万元。2014年9月,莲花县法院判决朱娟凤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经莲花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朱娟凤良坊镇民政所所长职务(降低一个岗位等级、两个薪级级别工资)。
永丰县石马镇林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邱会来等人贪污案。经查,2012年12月,邱会来和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沈昌琼、原委员郭兆发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地质灾害移民建房户好处费1.92万元,并私分其中的1.55万元;2013年1月,合伙私分国家地质灾害避灾移民建房补助款6万元。2014年11月,永丰县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邱会来、沈昌琼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郭兆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永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会来、沈昌琼、郭兆发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九江市庐山区五里街道办事处工会原主席沈志云受贿案。经查,2011年8月至9月,沈志云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担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帮助南湖村村民小组长吴某某将属于集体资产的仓库以个人名义签订征收协议,并虚构附属物及装修骗取补偿款,帮助八里村拆迁户吴某某多分配购房指标,先后三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万元。2014年4月,庐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沈志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经庐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庐山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沈志云开除党籍处分。
赣州市南康区隆木乡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声红索取和收受财物案。经查,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张声红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补助手续过程中,先后索取和收受14名村民财物共计4.66万元。经南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声红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道南关居委会党支部原副书记、原主任陈荣辉等人违规审批集体宅基地案。经查,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陈荣辉和南关居委会民兵营长陈裕辉、牛角湾二组组长陈福辉在负责协助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规为陈某某等10人(其中2人为其亲属)办理审批建房手续,造成集体宅基地严重流失。经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荣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分别给予陈裕辉、陈福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抚州市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城西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求敏(挂点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城西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吴国员进行诫勉谈话。
弋阳县南岩镇栗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汪志有违反财经纪律等案。经查,2010年7月,汪志有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和分管财务的村主任审批,擅自从村委会财务借款6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2008年1月至2014年8月,村委会非法出让集体土地做墓地,取得非法收入39.2万元,纳入村财务作为集体资金使用;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村委会严重违反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接待费用高达40.43万元。经弋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志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去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上饶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平因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上饶市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上饶市质监局存在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冲抵不合理开支;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普遍超标且未按有关要求整改到位;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树仁的儿子王某在“吃空饷”专项整治后仍然在下属单位上饶市计量所“吃空饷”等问题,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胡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上饶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江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晓因本单位司机公车私用肇事致人死亡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9月20日(周六),九江市商务局司机汪浔驾驶商务局公车去九江县城门乡前湖钓鱼,与城门乡兴联村五组村民刘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浔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晓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内部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鹰潭市水利局副调研员、余江县锦江镇党委书记彭文荣因下属单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月,余江县锦江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原站长戴平生伙同黄壁村委会邓锦辉等10个村委会10名报账员弄虚作假,以他人的名义,虚报水稻、油菜面积,共骗取国家补贴款40.3万元,戴平生因涉嫌贪污已被余江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彭文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鹰潭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抚州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罗晓川因本单位未及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6月,在省商务厅和抚州市政府出台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办理变更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政策后,抚州市商务局未及时下放审批权限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仍然行使审批权,造成企业办理事项时市、县两级受理和审批,给企业增加了办理难度,群众反映强烈。罗晓川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乐平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邹长生等人因下属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以来,乐平市林业局先后有1名武装部长、2名林政股副股长、1名营林员,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被查处,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邹长生等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乐平市纪委给予邹长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乐平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程金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